關于(yú)開展首批省級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試點工作的(de)通知
皖商流通字〔2012〕172号
各市商務局,廣德、宿松縣商務局:
自2006年起,商務部開展了(le/liǎo)三批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試點工作,促進了(le/liǎo)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發展。爲(wéi / wèi)貫徹落實《商務部關于(yú)貫徹落實<國(guó)務院辦公廳關于(yú)建立完整的(de)先進的(de)廢舊商品回收體系的(de)意見>的(de)通知》精神,進一(yī / yì /yí)步推進我省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省商務廳決定從2012年開始,在(zài)全省範圍内開展省級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試點工作。現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yī / yì /yí)、試點城市範圍
本次試點以(yǐ)具有較好工作基礎的(de)地(dì / de)級城市爲(wéi / wèi)主,适當考慮部分基礎較好、具備條件的(de)縣級城市。已列入國(guó)家級試點的(de)城市不(bù)再列入省級試點範圍。
二、試點城市認定程序
(一(yī / yì /yí))各地(dì / de)自薦。市級商務主管部門負責自薦申報省級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試點城市和(hé / huò)推薦基礎較好、具備條件的(de)縣級城市申報省級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試點城市。
(二)專家論證。省商務廳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和(hé / huò)專家按照試點城市确定條件進行論證評審,提出(chū)我省第一(yī / yì /yí)批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試點城市名單,由省商務廳審定。
(三)結果公示。确定的(de)第一(yī / yì /yí)批省級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試點城市将在(zài)省商務廳網站公示。
(四)發文公布。2012年7月底前公布第一(yī / yì /yí)批省級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試點城市。
三、被推薦城市的(de)基本條件
(一(yī / yì /yí))具有當地(dì / de)人(rén)民政府落實《國(guó)務院辦公廳關于(yú)建立完整的(de)先進的(de)廢舊商品回收體系的(de)意見》的(de)貫徹意見,當地(dì / de)人(rén)民政府批準出(chū)台的(de)“十二五”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規劃和(hé / huò)貫徹落實商務部《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法》的(de)實施意見,已将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列入當地(dì / de)人(rén)民政府的(de)重點工作。
(二)具有由當地(dì / de)人(rén)民政府牽頭或商務主管部門牽頭,财政、發展改革、國(guó)土資源、環境保護、供銷社等相關部門共同參與的(de)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試點工作領導小組或協調機制,并建立工作目标責任制和(hé / huò)領導負責制,加強對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工作的(de)領導。
(三)具有2家以(yǐ)上(shàng)能夠承擔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任務的(de)再生資源回收龍頭企業。龍頭企業在(zài)同行業中的(de)地(dì / de)位和(hé / huò)作用顯著,具有示範帶動作用,有較好的(de)經營業績和(hé / huò)效益。
(四)具有市級廢舊商品回收統計體系,按時(shí)按質填報《廢舊物資回收經營統計表》
(五)具有規範和(hé / huò)促進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發展的(de)地(dì / de)方法律法規及配套政策。包括資金支持、用地(dì / de)安排、稅收優惠等方面政策。
四、推薦材料要(yào / yāo)求
(一(yī / yì /yí))市級商務主管部門出(chū)具的(de)自薦或推薦文件。
(二)省級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試點城市申報表(附件1),同時(shí)附被推薦城市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規劃和(hé / huò)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試點工作領導小組或協調機制文件。
(三)城市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基本情況表(附件2)。
(四)城市再生資源回收龍頭企業經營情況表(附件3)。
(五)被推薦城市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工作方案,包括:再生資源回收體系現狀,未來(lái)工作的(de)總體思路、具體目标、體系建設的(de)具體内容和(hé / huò)模式、方案可行性分析、實施步驟、體系建設重點企業情況、投資總額、分項目投資額、組織領導、地(dì / de)方配套措施及其他(tā)内容。
(六)當地(dì / de)人(rén)民政府制定的(de)資金支持、用地(dì / de)安排、稅收優惠等方面政策内容。
上(shàng)述材料一(yī / yì /yí)式兩份(需裝訂成冊),由市級商務主管部門于(yú)
5月31日前統一(yī / yì /yí)報送省商務廳。
同時(shí),爲(wéi / wèi)做好再生資源龍頭企業培育工作和(hé / huò)有關項目儲備,請各地(dì / de)商務主管部門組織調查了(le/liǎo)解有關情況,認真填報本地(dì / de)區城市再生資源回收龍頭企業經營情況表(附件3)和(hé / huò)區域性大(dà)型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基地(dì / de)情況表(附件4),由市級商務主管部門将上(shàng)述材料于(yú)5月31日前上(shàng)報商務廳流通業發展處。
各地(dì / de)商務主管部門要(yào / yāo)高度重視省級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試點工作,切實加強領導,認真組織實施,按時(shí)報送有關材料。工作中的(de)有關問題請及時(shí)與商務廳流通業發展處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