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縣供銷社規範供銷社企業資産拍賣業務
2005-07-22 00:00:00   來(lái)源:   評論:0 點擊:

宿松縣供銷社規範供銷社企業資産拍賣業務


    爲(wéi / wèi)拓寬供銷社經營業務,同時(shí)又服務于(yú)系統内各企業事業單位的(de)資産處置工作,宿松縣社同省雙赢拍賣有限公司協商決定,成立“安徽省雙赢拍賣有限公司宿松縣分公司”(以(yǐ)下簡稱“分公司”),爲(wéi / wèi)促進該公司的(de)健康發展,進一(yī / yì /yí)步規範供銷社企業資産拍賣業務,日前,縣供銷社現就(jiù)有關問題向直屬企事業單位發出(chū)通知。
    一(yī / yì /yí)、“分公司”自即日起正式開始爲(wéi / wèi)省雙赢拍賣有限公司代理拍賣業務。在(zài)拍賣活動中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公開,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的(de)原則,依照《中華人(rén)民共和(hé / huò)國(guó)拍賣法》開展拍賣業務。
    二、“分公司”在(zài)努力招攬社會拍賣業務的(de)同時(shí),積極主動與系統内需處置資産的(de)企業事業單位取得聯系,實行優質服務。
    三、供銷社各企事業單位處置資産,在(zài)經縣組織評估和(hé / huò)下文批準同意處置後,及時(shí)與“分公司”聯系拍賣事宜,未經縣社同意,嚴禁企業擅自與其他(tā)拍賣公司(或代理人(rén))聯系或簽訂“委托拍賣協議”,否則,縣社将嚴肅追究有關人(rén)員的(de)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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