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是(shì)循環經濟從理念到(dào)行動的(de)關鍵一(yī / yì /yí)年,政策法規頻出(chū)。
2012年1月5日,工信部正式發布《大(dà)宗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十二五”規劃》。該規劃明确,到(dào)2015年大(dà)宗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将達50%。爲(wéi / wèi)實現這(zhè)一(yī / yì /yí)目标,主管部門将實施十大(dà)重點工程,重點工程的(de)投資總額将高達千億元。
2012年2月29日,中華人(rén)民共和(hé / huò)國(guó)第十一(yī / yì /yí)屆全國(guó)人(rén)民代表大(dà)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中華人(rén)民共和(hé / huò)國(guó)清潔生産促進法(2012)》,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該促進法的(de)實施,将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減少和(hé / huò)避免污染物的(de)産生,保護和(hé / huò)改善環境,保障人(rén)體健康,促進經濟與社會可持續發展。
2012年3月2日,工信部印發了(le/liǎo)《工業清潔生産推行“十二五”規劃》。該規劃提出(chū),“十二五”期間,工業領域清潔生産推進機制進一(yī / yì /yí)步健全,技術支撐能力顯著提高,清潔生産服務體系更加完善,重點行業、省級以(yǐ)上(shàng)工業園區企業清潔生産水平大(dà)幅提升,清潔生産對科學利用資源、節能減排的(de)促進作用更加突出(chū),爲(wéi / wèi)全面建立清潔生産方式奠定堅實基礎。
2012年4月19日,國(guó)務院同意發布《“十二五”全國(guó)城鎮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建設規劃》。根據該規劃,到(dào)2015年,直轄市、省會城市和(hé / huò)計劃單列市生活垃圾全部實現無害化處理,設市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dào)90%以(yǐ)上(shàng),縣縣具備垃圾無害化處理能力,縣城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dào)70%以(yǐ)上(shàng),全國(guó)城鎮新增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能力58萬噸/日。
2012年5月8日,科技部會同發改委、環保部等七部委正式印發《廢物資源化科技工程“十二五”專項規劃》,推動廢物的(de)資源化、無害化處理處置與規模化消納,引領節能環保戰略性新興産業發展。
2012年5月21日,爲(wéi / wèi)了(le/liǎo)規範廢棄電器電子(zǐ)産品處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國(guó)務院批準《廢棄電器電子(zǐ)産品處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并于(yú)2012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該基金對處理企業按照實際完成拆解處理的(de)廢棄電器電子(zǐ)産品數量給予定額補貼。基金補貼标準爲(wéi / wèi):電視機85元/台、電冰箱80元/台、洗衣機35元/台、房間空調器35元/台、微型計算機85元/台。
2012年6月16日,爲(wéi / wèi)推動節能環保産業快速健康發展,國(guó)務院印發《“十二五”節能環保産業發展規劃》。該規劃着眼于(yú)滿足我國(guó)節能減排、發展循環經濟和(hé / huò)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de)需要(yào / yāo),加快培育發展節能環保産業,使之(zhī)成爲(wéi / wèi)新一(yī / yì /yí)輪經濟發展的(de)增長點。
2012年7月20日,爲(wéi / wèi)規範循環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财政資金使用效益,财政部、國(guó)家發展改革委聯合制定了(le/liǎo)《循環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并于(yú)9月1日正式執行。
2012年7月31日,爲(wéi / wèi)貫徹落實《循環經濟促進法》,規範廢舊輪胎綜合利用行業發展秩序,促進企業優化升級,加強環境保護,提高資源綜合利用技術和(hé / huò)管理水平,引導行業健康持續發展,工信部制定了(le/liǎo)《輪胎翻新行業準入條件》和(hé / huò)《廢輪胎綜合利用行業準入條件》。
2012年8月24日,爲(wéi / wèi)加強廢塑料加工利用的(de)污染防治,保護人(rén)民群衆身體健康,保障環境安全,促進循環經濟健康發展,環境保護部、發展改革委、商務部聯合制定《廢塑料加工利用污染防治管理規定》。此規定自2012年10月1日起執行。
2012年10月8日,環保部、發改委、工信部及衛生部印發《“十二五”危險廢物污染防治規劃》。該規劃突出(chū)“出(chū)重拳、用重典”的(de)主基調,狠抓産生源頭控制,進一(yī / yì /yí)步提高無害化利用處置保障能力,提升全過程監管能力,有效遏制非法轉移傾倒行爲(wéi / wèi),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經濟和(hé / huò)技術等手段,不(bù)斷提高危險廢物污染防治水平,降低危險廢物環境風險。
2012年12月12日,國(guó)務院常務會議通過《循環經濟“十二五”發展規劃》。該規劃指出(chū),“十二五”時(shí)期,我國(guó)要(yào / yāo)構建循環型工業體系、農業體系、服務業體系,并開展循環經濟示範行動,實施示範工程,創建示範城市,培育示範企業和(hé / huò)園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