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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及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2009-05-06 00:00:00   來(lái)源:   評論:0 點擊:

《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及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标題:關于(yú)發布《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及污染防治技術政策》的(de)通知
實施日期:2000年05月29日
頒布時(shí)間:2000年05月29日
頒布單位:國(guó)家環境保護總局 科技部 建設部
具體内容
建城[2000]120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委(建設廳)、環保局、科委,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員會:

《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及污染防治技術政策》已經審核批準,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2000年5月29日


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及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一(yī / yì /yí)、 總則
1. 1爲(wéi / wèi)了(le/liǎo)引導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及污染防治技術發展,提高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水平,促進社會、經濟和(hé / huò)環境的(de)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rén)民共和(hé / huò)國(guó)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和(hé / huò)國(guó)家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技術政策。
1. 2城市生活垃圾(以(yǐ)下簡稱垃圾),是(shì)指在(zài)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爲(wéi / wèi)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de)活動中産生的(de)固體廢以(yǐ)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視爲(wéi / wèi)城市生活垃圾的(de)固體廢物。
1. 3本技術政策适用于(yú)垃圾從收集、運輸,到(dào)處置全過程的(de)管理和(hé / huò)技術選擇應用,指導垃圾處理設施的(de)規劃、立項、設計、建設、運行和(hé / huò)管理,引導相關産業的(de)發展。
1. 4應在(zài)城市總體規劃和(hé / huò)環境保護規劃指導下,制訂與垃圾處理相關的(de)專業規劃,合理确定垃圾處理設施布局和(hé / huò)規模。有條件的(de)地(dì / de)區,鼓勵進行區域性設施規劃和(hé / huò)垃圾集中處理。
1. 5應按照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的(de)原則,加強對垃圾産生的(de)全過程管理,從源頭減少垃圾的(de)産生。對已産生的(de)垃圾,要(yào / yāo)積極進行無害化處理和(hé / huò)回收利用,防止污染環境。
1. 6衛生填理、焚燒、堆肥、回收利用等垃圾處理技術及設備都有相應的(de)适用條件,在(zài)堅持因地(dì / de)制宜、技術可行、設備可靠、适度規模、綜合治理和(hé / huò)利用的(de)原則下,可以(yǐ)合理選擇其中之(zhī)一(yī / yì /yí)或适當組合。在(zài)具備衛生填埋場地(dì / de)資源和(hé / huò)自然條件适宜的(de)城市,以(yǐ)衛生填理作爲(wéi / wèi)垃圾處理的(de)基本方案;在(zài)具備經濟條件、垃圾熱值條件和(hé / huò)缺乏衛生填理場地(dì / de)資源的(de)城市,可發展焚燒處理技術;積極發展适宜的(de)生物處理技術,鼓勵采用綜合處理方式。禁止垃圾随意傾倒和(hé / huò)無控制堆放。
1. 7垃圾處理設施的(de)建設應嚴格按照基本建設程序和(hé / huò)環境影響評價的(de)要(yào / yāo)求執行,加強垃圾處理設施的(de)驗收和(hé / huò)垃圾處理設施運行過程中污染排放的(de)監督。
1. 8鼓勵垃圾處理設施建設投資多元化、運營市場化、設備标準化和(hé / huò)監控自動化。鼓勵社會各界積極參與垃圾減量、分類收集和(hé / huò)回收利用。
1. 9垃圾處理技術的(de)發展必須依靠科學技術進步,要(yào / yāo)積極研究新技術、應用新工藝、選用新設備和(hé / huò)新材料,加強技術集成,逐步提高垃圾處理技術裝備水平。


二、 垃圾減量
2. 1限制過度包裝,建立消費品包裝物回收體系,減少一(yī / yì /yí)次性消費品産生的(de)垃圾。
2.2通過改變城市燃料結構,提高燃氣普及率和(hé / huò)集中供熱率,減少煤灰垃圾産生量。
2.3鼓勵淨菜上(shàng)市,減少廚房殘餘垃圾産生量。


三、 垃圾綜合利用
3. 1積極發展綜合利技術,鼓勵開展對廢紙、廢金屬、廢玻璃、廢塑料等回收利用,逐步建立和(hé / huò)完善廢舊物資回收網絡。
3.2鼓勵垃圾焚燒餘熱利用和(hé / huò)填理氣體回收利用,以(yǐ)及有機垃圾的(de)高溫堆肥和(hé / huò)厭氧消化制沼氣利用等。
3.3在(zài)垃圾回收與綜合利用過程中,要(yào / yāo)避免和(hé / huò)控制二次污染。


四、 垃圾收集和(hé / huò)運輸
4. 1積極開展垃圾分類收集。垃圾分類收集應與分類處理相結合,并根據處理方式進行分類。
4.2垃圾收集和(hé / huò)運輸應密閉化,防止暴露、散落和(hé / huò)滴漏。鼓勵采用壓縮式收集和(hé / huò)運輸方式。盡快淘汰敞開式收集和(hé / huò)處理。
4.4禁止危險物進入生活垃圾。逐步建立獨立系統,收集、運輸和(hé / huò)處理廢電池、日光燈管、殺蟲劑容器等。


五、 衛生填理處理
5. 1衛生填理是(shì)垃圾處理必不(bù)可少的(de)最終處理手段,也(yě)是(shì)現階段我國(guó)垃圾處理的(de)主要(yào / yāo)方式。
5. 2衛生填埋場的(de)規劃、設計、建設、運行和(hé / huò)管理應嚴格按照《城市生活垃圾衛生填理技術标準》、《生活垃圾填理污染控制标準》和(hé / huò)《生活垃圾填理場環境監測環境技術标準》等要(yào / yāo)求執行。
5.3科學合于(yú)是(shì)地(dì / de)選擇衛生填理場場址,以(yǐ)利于(yú)減少衛生填理對環境的(de)影響。
5.4場址的(de)自然條件符合标準要(yào / yāo)求的(de),可采用天然防滲方式;不(bù)具備天然防滲條件的(de),應采用人(rén)工防滲技術措施。
5. 5場内應實行雨水與污水分流,減少運行過程中的(de)滲瀝水(滲濾液)産生量。
5.6設置滲瀝水收集系統,鼓勵将經過适當處理的(de)垃圾滲瀝水排入城市污處理系統。不(bù)具備上(shàng)述條件的(de),應單獨建設處理設施,達到(dào)排放标準後方可排放水體。滲瀝水也(yě)可以(yǐ)進行回流處理,以(yǐ)減少處理量,降低處理負荷,加快衛生填理場穩定化。
5.7應設置填埋氣體導排系統,采取工程措施,防止填理氣體側向遷移引發的(de)安全事故。盡可能對填埋氣體進行回收和(hé / huò)利用;對難以(yǐ)回收和(hé / huò)無利用價值的(de),可将其導出(chū)處理後排放。
5.8填理時(shí)應實行單元分層作業,做好壓實和(hé / huò)每日覆蓋。
5.9填埋終止後,要(yào / yāo)進行封場處理和(hé / huò)生态環境恢複,繼續引導和(hé / huò)處理滲瀝水、填理氣體。在(zài)衛生填埋場穩定以(yǐ)前,應對地(dì / de)下水、地(dì / de)表水、大(dà)氣進行定期監測。
5.10衛生填理場穩定後,經監測、論證和(hé / huò)有關部門審定後,可以(yǐ)對土地(dì / de)進行适宜的(de)開發利用,但不(bù)宜用作建築用地(dì / de)。

六、 焚燒處理
6. 1焚燒适用于(yú)進爐垃圾平均低熱值高于(yú)5000KJ/kg、衛生填理場地(dì / de)缺乏和(hé / huò)經濟發達的(de)地(dì / de)區。
6.2垃圾焚燒目前宜采用以(yǐ)爐排爐爲(wéi / wèi)基礎的(de)成熟技術,審慎采用其它爐型的(de)焚燒爐。禁止使用不(bù)能達到(dào)控制标準的(de)焚燒爐。
6.3垃圾應在(zài)焚燒爐内充分燃燒,煙氣在(zài)後燃室應在(zài)不(bù)低于(yú)850C的(de)條件下停留不(bù)少于(yú)2秒。
6.4垃圾焚燒産生的(de)熱能應盡量回收利用,以(yǐ)減少熱污染。
6.5垃圾焚燒應嚴格按照《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标準》等有關标準要(yào / yāo)求,對煙氣、污水、爐渣、飛灰、臭氣和(hé / huò)噪聲等進行控制和(hé / huò)處理,防止對環境的(de)污染。
6.6應采用先進和(hé / huò)可靠的(de)技術及設備,嚴格控制垃圾焚燒的(de)煙氣排放。煙氣處理宜采用半幹法加布袋除塵工藝。
6.7應對垃圾貯坑内的(de)滲瀝水和(hé / huò)生産過程的(de)廢水進行預處理和(hé / huò)單獨處理,達到(dào)排放标準後排放。
6.8垃圾焚燒産生的(de)爐渣經鑒别不(bù)屬于(yú)危險廢物的(de),可回收利用或直接填理。屬于(yú)危險廢物的(de)爐渣和(hé / huò)飛灰必須作爲(wéi / wèi)危險廢物處置。


七、堆肥處理
7.1垃圾堆肥适用于(yú)可生物降解的(de)有機物含量大(dà)于(yú)40%的(de)垃圾。鼓勵在(zài)垃圾分類收集的(de)基礎上(shàng)進行高溫堆肥處理。
7.2高溫堆肥過程要(yào / yāo)保證堆體内物料溫度在(zài)55C以(yǐ)上(shàng)保持5-7天。
7.3垃圾堆肥廠的(de)運行和(hé / huò)維護應遵循《城市生活垃圾堆肥處理廠運行、維護及其安全技術規程》的(de)規定。
7.4垃圾堆肥過程中産生的(de)滲瀝水可用于(yú)堆肥物料水分調節。向外排放的(de),以(yǐ)處理應達到(dào)《污水綜合排放标準》和(hé / huò)《城市生活垃圾堆肥處理廠技術評價指标》要(yào / yāo)求。
7.5應采取措施對堆肥過程中産生的(de)臭氣進行處理,達到(dào)《惡臭污染物排放标準》要(yào / yāo)求。
7.6堆肥産品應符合《城鎮垃圾農用控制标準》、《城市生活垃圾堆肥處理廠技術評價指标》及《糞便無害化衛生标準》有關規定,加強堆肥産品中重金屬的(de)檢測和(hé / huò)控制。
7.7堆肥過程中産生的(de)殘餘物可以(yǐ)進行焚燒處理或衛生填埋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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